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纳税服务处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1份


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6.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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