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台儿庄区税务局关于送达枣庄品嘉进出口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枣庄品嘉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405MA3U9X56XG):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公司2021年1月-2021年3月期间出口应征税货物存在未申报,据此我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法对你进行催报处理。因电话无法联系、收件地址不详等原因,《税务事项通知书》在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儿庄税泥沟分局通[2024]000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台儿庄区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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