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牟平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牟平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