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优上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济南税稽告字〔2024〕3号
济南优上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7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通〔2024〕19号),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济南税稽通〔2024〕19号
济南优上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30926676610)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万捌仟玖佰捌拾陆元柒角柒分(¥:28986.77)元,限2024年4月22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钢材 | 2015-07-01 | 2015-07-31 | 16998.69 | 壹万陆仟玖佰玖拾捌元陆角玖分 | 2015-08-1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15-01-01 | 2015-12-31 | 9778.25 | 玖仟柒佰柒拾捌元贰角伍分 | 2016-06-01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15-07-01 | 2015-07-31 | 509.96 | 伍佰零玖元玖角陆分 | 2015-08-17 |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 | 2015-07-01 | 2015-07-31 | 169.99 | 壹佰陆拾玖元玖角玖分 | 2015-08-17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15-07-01 | 2015-07-31 | 339.97 | 叁佰叁拾玖元玖角柒分 | 2015-08-17 |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