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八陡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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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2019年8月-2023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8月-2023年2月失业保险、2019年8月-2023年2月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我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博山八陡 税社催〔2024〕501号),责令限期缴纳。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博山八陡 税社催〔2024〕501号 )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八陡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博山八陡 税社催〔2024〕501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八陡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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