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以太文化传媒(山东)有限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以太文化传媒(山东)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足额缴纳2022年 12月至2023年10 月的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烟高税费责担通〔2024〕3号)。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烟高税费责担通〔2024〕3号)。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送达的《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烟高税费责担通〔2024〕3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烟高税费责担通〔2024〕3号)纸质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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