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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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2021年3月-2023年8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2021年3月-2023年8月失业保险、2021年3月-2023年8月工伤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桓新税费征决〔2024〕002号),责令限期缴纳。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桓新税费征决〔2024〕002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桓台县德业图文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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