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现将2024年3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鄄城县税务局2024年3月份非正常户认定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