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对2024年1月邹平市认定非正常户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