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工作规程》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滨城区2024年1月非正常户认定的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非常户公告24年1月份.xls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