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税收普法教育基地获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发布日期:2024-02-27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命名第四批“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鲁法办发〔2024〕2号),市局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继获评“枣庄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后获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市局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始建设于2019年,集普法、宣传、体验、教育于一体,可同时容纳150人参观学习。经过先后3次升级改造,目前已建成集“知税”(血脉之源)、“懂税”(税法之治)、“纳税”(法定之责)、办税(为民之情)、管税(征管之力)、兴税(奋斗之果)等八个大板块为一体的展示空间,拥有纳税互动、授课答疑两个功能区域,可通过电视、投影、电子屏、照片、展板等形式向参观人员展示税收基本知识、税法、税种、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违法行为、纳税服务等内容,具有较强学习性、参与性、互动性。

基地建成以来,积极与司法、宣传、团委、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对外开展税收普法教育活动,先后邀请全市经营主体、涉税中介、新办纳税人参观3000余人次,邀请5个学校中小学生参观1400余人次,邀请老年大学、医院等老年群体、医务工作者参观400余人次,接待全市模范机关建设现场观摩、市内外有关部门参观1200余人次,组织系统内退休人员、青年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参观学习200余人次,得到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下一步,市局将以税收普法教育基地获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基地建设,及时拓展功能,更新相关内容,丰富呈现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税史文化、地域文化等相融合,充分发挥好基地阵地作用,促进全市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持续增强,增进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为中国式现代化枣庄税务实践营造良好税收法治氛围。

同时,在本次命名中,山亭区局与山亭区司法局合作共建的法治山亭▪“亭”好展厅也获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全省税务系统共有4个基地获评“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4个基地获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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