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滕州市玖惠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枣税一稽公告〔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9-04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滕州市玖惠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481550932734T)

我局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枣庄税稽一通〔2023〕9号),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枣庄税稽一通〔2023〕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三年九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枣庄税稽一通〔2023〕9号

 

滕州市玖惠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481550932734T)

事由:我局对你单位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原定检查期间之外还存在税收违法问题。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现将对你单位税务检查的检查期间由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O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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