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对2023年6月邹平市认定非正常户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3年6月非正常户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