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滕州市宇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滕州市宇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481MA3TWJ2H7R):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滕州荆河分局税费征决〔2023〕01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分局(地址:滕州市振兴北路)领取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滕州荆河分局税费征决〔2023〕01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荆河税务分局
2023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荆河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滕州荆河分局税费征决〔2023〕01 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70481MA3TWJ2H7R
单位社保号:13023030210367705188
用人单位全称:滕州市宇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涛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370481198412047738
单位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善国中路九州清晏小区11号写字楼314室
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7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820.80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1910.40 元;应缴未缴 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的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167.16 元,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71.64 元;应缴未缴 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的工伤保险(单位部分)¥ 131.34元;应缴未缴以上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606.58元。以上合计¥ 6707.92元。
2023年5月31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滕州荆河税务分局税费限缴通〔2023〕0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滕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 北辛中路1899号 )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零柒元玖角贰分整 ¥ 6707.92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荆河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