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山东鑫泰数控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智达立实业有限公司、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1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山东鑫泰数控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4816755330328)、山东智达立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481672204284)、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481798694469):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滕州经开税通〔2023〕328号、滕州经开税通〔2023〕329号、滕州经开税通〔2023〕330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分局(地址:滕州市春藤东路66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滕州经开税通〔2023〕328号、滕州经开税通〔2023〕329号、滕州经开税通〔2023〕330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3年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滕州经开税通〔2023〕328号

 

山东鑫泰数控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4816755330328)

事由: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3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滕州经开税通〔2023〕329号

 

山东智达立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481672204284)

事由: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3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滕州经开税通〔2023〕330号

 

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481798694469)

事由: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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