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终止定期定额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滨州市滨城区刘风雨便民蔬菜店等165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滨城区税务局2023年个体工商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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