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滨州云二大数据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未缴纳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2期 .xlsx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