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7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在德州市税务局及禹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增强法治思维,狠抓制度建设,突出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实现税收领域良法善治,为税收现代化进程提供保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22年,禹城市税务局党委及全体税务干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践行“税收事业首先是党的事业”、“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厚植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税收环境,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落实组织税收收入原则。禹城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禹城市经济特点,禹城市税务局构建了现代化税源管理新格局,紧盯实有税源改变,严征细管,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不仅增强了依法治税的力度,并提升了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实现了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的税源管理。同时,加强与市局、禹城市政府的沟通,客观反映税源状况和经济形势。强化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等数据平台,加强对全局收入数据质量的日常监控,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核算数据正确,保证税收收入质量。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额度和期限组织收入,坚持应收尽收,按时入库,坚决不收“过头税”。

二是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部门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内、对外宣传辅导,把政策宣传做精做细,及时解决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解疑答惑。另一方面,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提振纳税人缴费人的信心。不折不扣落实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发展大局。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禹城市税务局以服务纳税人满意为标准,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在涉税业务“一厅通办”、“一网办理”的基础上,多部门联动、针对性采取措施、打通关键环节,全力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到位。为实现纳税人“进一个厅,到一个窗口,交一套资料,一次办好所有事项”的任务目标,禹城市税务局进一步精简业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全面落实省局“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两个清单的基础上,禹城市税务局进一步梳理内部业务流程,对因政策、地方规定等原因导致的登记类、认定类、发票类等涉税难点进行逐条梳理,调整服务管理职能,做好前后台业务衔接,把困难和麻烦留给自己,把便捷和高效带给纳税人。同时,禹城市税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及时解决纳税人困难,严把服务质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严格税收执法,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禹城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对于凡是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律交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提升执法水平,防范执法过错。

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禹城市税务局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严格外部门涉税文件的审核把关。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中的涉税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落实工作。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重大税务事项集体决策委员会的作用,对于重大税收决策、决议及疑难税收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并将涉及金额大、责任重、受到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大项目列入集体审议范围。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度。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要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的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推行,夯实法治基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税务系统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的重要举措。禹城市税务局坚持以“三项制度”为主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多措并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方面,对内加强岗责体系梳理工作。岗责体系梳理以岗责体系建设为主线,通过强化岗责意识,强抓岗位风险防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税收管理水平、防控执法风险。另一方面,对外认真落实《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通过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是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能够有效强化风险防控,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内部管理质效,促进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税。禹城市税务局通过成立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和职责分工表,明确权责,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内控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通过组织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查找本部门本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分析原因,梳理流程,制作风险防控模板,思路清晰,强化细节管理,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防患于未然;禹城市税务局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的预警纠错功能,安排专人每天对平台运行情况尤其是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内的过错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人整改,并针对疑点信息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风险观念和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力配合外部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法制股牵头配合外部审计监督。高度重视外部审计监督,按照《配合外部审计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搞好组织联络,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意见反馈;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以问题责任清单为载体实行整改责任制和问题跟踪制,将整改纳入绩效考核和督办事项。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号销账,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做到应改尽改,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反弹,防止屡查屡犯,并绩效考核为抓手督导考评审计整改。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加强复议应诉工作管理。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对纳税人的复议诉求,禹城市税务局积极做好调解疏导,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明确法律依据,严守程序流程,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妥善化解矛盾,并坚持由公职律师全程参与,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既保障了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救济权,又维护了税法权威。禹城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2022年,禹城市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紧急事件台账,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制度,及时与纳税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投诉事宜,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的涉税诉求,并按月向市局报送投诉工作小结。具体受理过程中,禹城市税务局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诉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涉及政策问题的,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纳税人细致的纳税辅导、政策解答;对改进工作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研究采纳;对因纳税人问题出现的办税障碍,准确全面地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办税流程、政策依据;对因系统原因出现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对纳税人反映税务干部态度问题的,说明理由,自我剖析,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谅解。同时要求全局干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拓宽部门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二是扎实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推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禹城市税务局坚持从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公示工作:一是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推行及使用工作;二是坚持办税服务厅与税务机关网站的双公开,以保障纳税人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公示内容;三是坚持“谁办理、谁公示”原则,要求各执法单位对本单位办理的执法事项,应进行公示的要定期进行公示,公示要在网站和服务厅同时进行。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及时准确提供资料、认真组织疑点核实,积极沟通反馈相关情况,坚持边审边改边提高,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纳税人的反映快速响应。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掌上涉税事项办理。在全面推广应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PC端办税缴费基础上,将适用于手机办理的税费业务向移动端延伸,拓展多元化办税渠道,通过移动端办理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社保费缴纳等业务。

二是增强“以数治税”实效。2022年,禹城市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推送各类风险任务,强化税收数据筛查分析,加强涉税风险防控,构建精准监管体系,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发展情况,提升征管质效。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实现党的建设与税收法治建设有机结合,深度融合。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禹城市税务局专门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征收管理股、税收风险管理股、税源管理股、组织人事股、党委纪检组、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负责制定禹城市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指导、考评、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小组成员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依法治税决策部署。2022年,禹城市税务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每季度召集全体成员召开依法行政汇报会,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落实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禹城市税务局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干部,不授予其执法资格,不安排其在执法岗位从事执法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各项法治任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22年,禹城市税务局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但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专业型人才储备不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依法治税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税务干部处理税收业务时,习惯于凭工作经验办事,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

三、2023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思路

2023年,禹城市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加强宪法和法律学习,推进法治理论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强化使命担当,坚定宪法自信,增强捍卫宪法权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以法治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征收税费,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同时重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的开展,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设,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税务依法行政法治水平。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努力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整体上提高业务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往细处做、实处落、深处走,切实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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