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山东:执法新方式激发市场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3-02-02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中国税务报》2023年01月31日05版)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在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试点“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自查辅导”,通过建立“临界提醒、达标辅导、内控贯通”管理链条,依托信息化手段筛选销售额临界和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辅导纳税人自查并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既避免小规模纳税人因“身份应转未转”而影响自身权益,又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实现更好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临界提醒2232户次,达标提醒410户次,610户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经过达标辅导后按规定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

临界精准提醒

管理向事前环节延伸

“税务部门的提前提醒,帮助我们知晓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财务核算、税款计算、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差异,对我们提前准备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后续经营事项提供了很大帮助。”潍坊市潍城区南关威尼斯数码广场元通电线电缆销售中心负责人李俊东说。

李俊东所说正是山东省税务局在2022年4月推出的一般纳税人“事前临界”提醒。潍坊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分析核心征管系统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数据,对连续9个月或3个季度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5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定为实施临界一般纳税人提醒的“目标群体”,并对销售额已接近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纳税人进行精准提醒。试点以来,潍坊市税务部门开展临界提醒1312户次,119户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经提醒和辅导后按规定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

此外,针对销售额临界或达标且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围绕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方法、账簿设置等内容同步提醒,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掌握税收征管差异,提醒纳税人及时调整供货渠道,以备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等关乎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帮助其实现“身份”转变。

达标跟踪辅导

服务向分类精确进阶

“我们每个月都能收到税务部门主动推送的政策,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还是第一次。”泰安富腾利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商大双说,经过泰安市岱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细致解读,很快就明白了相关政策。“我们符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在税务人员辅导下,很快就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一般纳税人登记。问题解决精准,也规范了我们的财务管理。”

在每月征期结束的关键节点,山东税务部门及时筛选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名单,制作全省《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清册》。对于清册上的达标纳税人进行分类辅导。对按政策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告知纳税人可选择继续按小规模办理纳税事宜;对不能排除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提醒纳税人自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在电子税务局上收到了提醒,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变更申请,当天就审核通过了,效率很高。”高密中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嘉辉感慨道。

内控一体贯通

监管刚柔并济

在推进非强制性执法的过程中,山东省税务局既守住执法底线,让税务执法体现威严,又注重执法温度,山东省税务局编制了“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自查辅导”工作规范和“说明书”,从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业务标准、政策依据等方面,建立起权责清晰、标准明确、规则公平、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试点机制。

“之前在执法中,裁量权的确定往往是执法风险点所在。现在有了工作规范和说明,执法依据更清晰了,既降低了风险,又维护了执法权威性。”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负责人王庆玉说。

为确保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辅导落实到位,税务部门每月通过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查询“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未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疑点,预防因临界提醒、已达标辅导不到位导致纳税人逾期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利用“金三”系统和内控监督平台,监控“销售额已达标小规模纳税人未提醒未辅导”“达到销售额已达标小规模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且未制发或逾期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进落实。

“在提倡‘柔性执法’的同时,我们坚持‘刚柔相济’原则,在提醒辅导后进行后续监管,对符合条件经过提醒辅导后,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逾期仍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严格进行处理,维护公平正义。”山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立红表示。

山东省商事法律研究会专家委员、山东省税务学校高级讲师刘学波说:“非强制性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有益探索。在维护税法刚性的基础上,采取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既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又给企业自我纠错空间,更好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下一步,山东省税务局将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办法,将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从“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自查辅导”拓展到“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等其他5个事项,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在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上走在前、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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