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下人员所持有的税务检查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声明证件作废:
姓名:陈建军
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
税务检查证号:鲁税征37032218003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