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下人员所持有的税务检查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声明证件作废:

姓名:陈建军

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

税务检查证号:鲁税征37032218003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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