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数联空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1〉)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山东数联空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四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淄高新税费限缴通〔2023〕税四16号)。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四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淄高新税费限缴通〔2023〕税四16号)。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四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淄高新税费限缴通〔2023〕税四16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四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淄高新税费限缴通〔2023〕税四16号)纸质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四科)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淄高新税费限缴通〔2023〕税四16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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