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无棣县税务局欠税公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无棣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