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夏津汇合绒毛制品厂)

发布日期:2023-10-31 来源:德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夏津汇合绒毛制品厂(纳税人识别号:91371427MA947CCUXM):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德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夏津汇合绒毛制品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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