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曲阜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显示,截止2023年1月30日,方辰雨(身份证号码330721********441X)等纳税人(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上述纳税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并自滞纳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上述纳税人对税额核定有异议(认为核定税额大于或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应在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

纳税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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