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附后)。
欠税公告名单(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章丘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