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滨城区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信息2022年第四季度.xlsx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2023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