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博兴县锦德商贸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未缴纳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博兴县税务局2022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博兴县税务局
202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