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2023年1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淄博淄嘉瑞建筑有限公司等493户纳税人(名单见附件2):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2023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税限改[2023]101号)  .docx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催报清册(2023年1月份).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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