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等297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2022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