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终止与下列纳税人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不再履行委托代征职责,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2023年 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