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市莱芜区昊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告字〔2023〕4号

济南市莱芜区昊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 通〔2022〕S-4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 通〔2022〕S-4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济南税稽 通〔2022〕S-47号

济南市莱芜区昊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0MA3PET7H4Q):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2021 年第 54 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 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济南市莱芜区昊泽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70100MA3PET7H4Q

注册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89号莱芜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3楼

法定代表人: 贾桂玲 女性 152122********362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金额292.33万元,税额38.0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