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7 来源:泰安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祖汉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工作部门: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 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照居民参保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居民参保二档标准的50%给予资助。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代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个人缴费,统一由医保部门推送特殊缴费单据、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税务部门征收。

  二、明确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要求,对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23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从2022年秋季新学期入学起,在校学生统一按自然年度缴费及享受待遇。

  三、扎实做好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2022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大工作推进措施,落实扩面征缴主体责任。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信息比对,增强参保扩面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发挥医院端医保服务站功能,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开展动员,加强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驻泰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参保服务、督导调度、宣传引导,确保完成基本医保参保扩面目标任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分工协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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