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发挥税收作用 护航绿水青山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中国税务报》2022年09月28日08版) 

发挥税收作用 护航绿水青山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局长  黄玉远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税收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税收应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动绿色税制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之策。发挥好绿色税制的调节作用,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企业绿色转型。既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规律约束作用,又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经济调控作用,不仅要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调节,也要向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将绿色税收贯穿于企业全生命周期,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定向税收支持。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个人绿色消费。注重发挥各级税收志愿者和涉税专业中介志愿服务的作用,广泛开展绿色税收宣传,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引导个人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大力倡导个人绿色消费。

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绿色税收改革。一是突出税收调节作用。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个关键,注重发挥税收在推动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从企业投入、生产、消费到再循环等环节相对完整的绿色税制链条。

二是突出税收导向作用。抓住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这个关键,注重发挥税收优惠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对原有生产方式进行调整,引进新型、节约的低耗能环保生产设备,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

三是突出税收约束作用。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任务,注重发挥绿色税制在限制排污、激励环保方面的约束作用。税务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数据共享,建立健全长效合作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在推动绿色税制体系建设上有所作为。积极借鉴国际税收先进经验,认真总结近年来绿色税收的改革经验,注重运用系统理念,加强绿色税收的前瞻性、整体性研究,推进绿色税收与生态环境保护一体融合发展。尽快将水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行,扩大环境保护税税目,将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制品、二氧化碳等纳入征税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对于战略资源、稀缺资源、开采时对环境危害较大的资源都应考虑相应提高税率,确保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除现有的优惠方式外,还应该充分利用投资额减免、即征即退、差别征税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方式,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经济。

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上有所作为。突出绿色税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激励和制约的双重作用,结合山东省开展的成品油行业税收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成品油行业监管平台建设,强化绿色税制对成品油行业刚性制约,促进企业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为成品油行业注入更多绿色元素,为生态环境发展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在支持地方生态发展战略上有所作为。着力围绕山东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点任务,突出目标导向,强化服务生态环境发展的税收调研和实践,力争在发挥绿色税收调节作用上有更大作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