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2022年9月份责令限期改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6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博山社会福利保温材料厂等14户次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9月份纳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办理9月份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告知: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2022年9月份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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