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赵志强等三位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告知: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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