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赵志强等三位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告知: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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