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5 来源:枣庄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积极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及时纳入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统一管理并动态调整。在本通知印发前制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中,相同违法行为事项的适用条件与本清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尽快予以调整。

二、完善工作机制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要适时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

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50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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