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泰安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各市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总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20条措施》安排,2022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一、执行标准

  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要求,准确把握理解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11号公告的标准界定小微企业。

  二、单位申请

  各市属基层工会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11号公告的标准,请自行提出返还工会经费的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

  1、单位符合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2、申请期对应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上缴工会经费的银行回执单据。

  4、《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明细表》(见附件1)

  三、经费返还

  市总工会收到单位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政策的工会经费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

  请各市属基层工会如实提供材料并发送至市总工会财务部邮箱:zghcwb@ta.shandong.cn

  附件:1.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统计表.docx

 

 

 

                                        泰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