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鲁税办发〔2022〕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2〕 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税务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并明确了责任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2〕 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税务部门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退税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1.系统集成、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纳税服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骗取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稽查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

(二)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

3.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税务讲堂”、组织专家学者解读等多种形式,多维度解读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4.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口径,通过视频、长图、 二维码等多种形式,将政策文件转化为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和执行。(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5.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纳税服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税务局配合)

6、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

7.以公开促服务,着力优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税费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获取习惯。(纳税服务处牵头,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8.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更好解答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纳税服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9.务实推进办税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文件网上查询、税费政策宣传辅导等服务。(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二、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

(三)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0.高质量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税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税务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省税务局全部完成,市、县级税务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在省税务局网站统一公开。(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税务局配合)

(四)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11.加强统筹,更好发挥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税务制度体系,为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2.加强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税务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税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五)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3.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14.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政策法规处牵头)

15.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局分别落实)

(六)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16.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可在办税服务厅等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七)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7.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税务网站与税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税务网站和税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2022年底前,省税务局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税务部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办公室、第四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和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18.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强化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落实好税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开设“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网页,集成展示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成效。(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19.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税务局配合)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涉税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各相关处室落实)

21.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2.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便利。(纳税服务处牵头,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九)规范评估工作

23.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省级及以下税务局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将税务总局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评重要依据。(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强化工作保障

2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政策法规处、教育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5.各处室、各市税务局要对照本清单确定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26.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和各市税务局配合)

27.各市税务局要将本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税务局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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