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7月1日山东省有奖发票活动停止以后,6月15日定期摇奖第五期中奖人还可以兑奖吗?

答:可以兑奖。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二、7月1日山东省有奖发票活动停止以后,6月份选择参加二次摇奖的发票还能参与抽奖吗?

答:不能。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因此7月份不再开展定期摇奖。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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