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9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3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废止。主要原因是部分文件已经执行到期,如:《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在2022年2月28日执行到期;部分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无需继续执行,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在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完成后,相关规定不再需要继续执行;部分文件规定的内容已有新的规定替代,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第四条关于奖项设置的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中第一条中的内容替代。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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