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山东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三告字〔2022〕22号

山东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通〔2022〕20号)。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通〔2022〕2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济南税稽三通〔2022〕20号 

山东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3MA3M2E2JXW):

事由:根据《税务检查通知书》(济南税稽三检通〔2022〕12号)要求,现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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