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山东东合经贸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三告字〔2022〕18号

山东东合经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济南税稽三强催〔2022〕5号)。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强催〔2022〕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济南税稽三强催〔2022〕5号

山东东合经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3MA3F6AJE1F):

本机关于2022年3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济南税稽三罚〔2022〕1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应缴纳罚款500,000.00元,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楷淇,王洁

联系电话:87236086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洁,张楷淇(鲁税稽3701180379,鲁税稽3701180380)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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