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海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济南税稽三告字〔2022〕17号

济南海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通〔2022〕13号)。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通〔2022〕1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济南税稽三通〔2022〕13号 

济南海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3MA3M0HMB9R)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肆佰陆拾伍万陆仟贰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4656274.16)元,限2022年4月22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增值税附征)

2018-08-01

2018-08-31

289723.73

贰拾捌万玖仟柒佰贰拾叁元柒角叁分

2018-09-18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8-08-01

2018-08-31

82778.21

捌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贰角壹分

2018-09-18

增值税

商业(17%、16%、13%)

2018-08-01

2018-08-31

4138910.36

肆佰壹拾叁万捌仟玖佰壹拾元叁角陆分

2018-09-18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8-08-01

2018-08-31

124167.31

壹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柒元叁角壹分

2018-09-18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

2018-08-01

2018-08-31

20694.55

贰万零陆佰玖拾肆元伍角伍分

2018-09-18

合计金额

——

——

——

4656274.159999999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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