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海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济南税稽三告字〔2022〕17号
济南海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通〔2022〕13号)。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济南税稽三通〔2022〕1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济南税稽三通〔2022〕13号
济南海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3MA3M0HMB9R)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肆佰陆拾伍万陆仟贰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4656274.16)元,限2022年4月22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18-08-01 | 2018-08-31 | 289723.73 | 贰拾捌万玖仟柒佰贰拾叁元柒角叁分 | 2018-09-18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18-08-01 | 2018-08-31 | 82778.21 | 捌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贰角壹分 | 2018-09-18 |
增值税 | 商业(17%、16%、13%) | 2018-08-01 | 2018-08-31 | 4138910.36 | 肆佰壹拾叁万捌仟玖佰壹拾元叁角陆分 | 2018-09-18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18-08-01 | 2018-08-31 | 124167.31 | 壹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柒元叁角壹分 | 2018-09-18 |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