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税务:四个“着力”规范残保金征收工作

发布日期:2022-05-13 来源:嘉祥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一是着力加强残保金税费种认定。对金三系统内的存量登记的企业和非企业用人单位,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减轻基层负担,提请省局从系统后台批量进行残保金税费种认定的维护,开启税费种协同共治的第一步。对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非企业用人单位,强化税费种认定责任,确保及时、全面、准确进行认定。

二是着力提高残保金申报率和入库率。对于企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且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的,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不需缴纳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减免申报。对于非企业用人单位,首先解决税务登记和税费种认定问题,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用人单位的缴费意识,逐步规范非企业用人单位的残保金征收。将申报率和入库率纳入征管考核和指标体系,与其他税种同步进行考核、调度。

三是着力规范部门间信息传递。针对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规定应当提交财政部门进行警告处理,但实际执行中,尚未执行到位,财政部门拒绝接收的现象普遍存在。嘉祥县税务局积极创新征管举措,与地方政府形成合力,从政府层面下发专门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纪律和制度约束,方便依法依规传递相关信息。

四是着力加强非税风险监控。充分借助省局智慧非税平台,对平台提出的各类疑点数据,及时推送管理分局进行核实整改,加强数据核实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源头管控,加强与管理分局和一分局的工作配合,减少疑点数据的产生。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类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把政策红利真正服务到企业,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对风险部门提出的疑点信息,指导各管理分局进行核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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