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对泰安岩杨贸易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进行公告送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景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泰安岩杨贸易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在非正常户担任法人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向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于15日内到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解除。

  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均未联系到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0538-8566192

  《税务事项通知书》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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