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