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1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和菏泽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持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推动法治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

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充分利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全员学,并开展线上、线下学习答题,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形成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掌握法律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2021年共开展全员学法培训4次,组织学法活动2次,有力促进了税收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2021年,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个坚决”工作要求,科学分解税收任务目标,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突击收税。加强对税费入库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收收入平稳有质增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依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及时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实质性降低企业的负担,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强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责任,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

(三)建立健全税收专家顾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组建3个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制定分组清单,对重点服务企业做好任务分工,逐户对接,精准帮扶。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和区域分布,实行“分级分类”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抓好政策落实到户的责任人。通过涉税需求“线上问询”、回应关切“远程辅导”、疑难问题“当面研讨”等形式,为企业辅导126户次,收集意见建议32条,解决企业税收难题27件。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度清理工作。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由于基层税务部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所以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做好自身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同时,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总结的全文有效、部分有效、全文失效和今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管理、清理工作,并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全阶段、定期化、主动化的动态评估、跟踪和清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实做细。

(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税总发〔2014〕159号)及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基层税源管理单位落实政策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反馈工作质量。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贯彻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各项要求和制度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包括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相关法制机构或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对于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不得做出决策。成立并及时调整党的方面和行政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形成会议记录,严格决策落实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组织讨论重大议题35个,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坚决杜绝独断决策现象发生。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采取跟踪调查、综合评估等科学方式,及时调整纠正,力争达到预期效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公示将执法信息置于“阳光下”。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主动对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进行公开,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全程记录为执法行为安上“电子眼”。以现代化设备为依托,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多次开展全过程记录模拟演练,有效提升执法记录规范化水平,防范税务执法风险。三是法制审核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发挥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和业务骨干人员的辐射带动效应,成立专门的法制审核团队,并设置税收法制员,对执法事项事前把关、事中参与、事后监督,2021年违法违章登记数量同比大幅下降。

(二)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一是认真统筹衔接到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首违不罚”的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24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的具体实践,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对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4个适用条件的具体判断标准和执行口径,为“首违不罚”工作的推行打下较好的制度基础。二是聚焦重点组织培训。不断创新形式,以适用“首违不罚”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为重点,对税收法制、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税务干部对“首违不罚”清单的知晓度、理解度、掌握度,确保“首违不罚”事项落实好、执行好。三是深入细致督导落实。通过自查自纠方式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和向上级反馈工作,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安排到执法岗位,不得发放各类执法证件。二是落实执法主体公示制度。明确各级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以便基层开展税收执法活动。三是对税收执法资格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脱离执法岗位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四)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开展执法督察活动,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考核,严格税收执法,履行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树立危机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办公环境。

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疫情防控专题调度会,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传达落实到位。多方筹集防疫物资,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严格组织疫苗接种工作,应接种实际接种率实现100%。及时制定防疫制度和措施,加强离菏返菏人员报备管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

始终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切实做到“零暂存”、按时报,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加强日常工作的舆情监测工作,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时回应关切,化解风险,促进和保障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学习《税务行政复议规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加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建立纳税人需求管理台帐,定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变化,及时改进纳税服务措施。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途径,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实质化解。对税务行政争议案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受理渠道。

(二)积极学习复议应诉案例经验。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应诉基本情况,分析案件的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复议应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多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分析,找准争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着重从法律依据和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评价。及时、全面学习其他单位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经验,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一线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三)畅通税收争议法律救济渠道。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畅通纳税人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法律救济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征纳矛盾产生。一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公示行政复议指南、流程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并免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二是在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菏泽频道等公开行政复议热线电话,多措并举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同时,积极履行转送职责,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转送有权部门处理。

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积极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共担并进。聚焦“两权”运行责任监督,聚焦疫情防控政策落实,聚焦税收重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责任到人,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加强内部控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不断纠正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始终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全面落实《税务机关管理事项清单》,按清单列明的事项依法履行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政管理行为,防范相关内部风险。坚持“制度+科技”的原则,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对税务工作内部风险进行源头管理。围绕内控监督平台,积极做好平台指标分析和日常工作,为风险的信息化防控提供保障,并及时督察纠正,避免执法风险。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的监督作用,主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纳税人的诉求。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纳税人等措施,认真调查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促使执法权力不偏离法治轨道。积极处理好12345投诉求助和12366投诉求助热线工单,并圆满为纳税人解决了问题。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在执法督察和内控平台发现的问题,逐环节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全面严格督导整改,保证问题整改率100%;同时以点带面,对税务执法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一并整改,做到敢追究、严追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菏泽频道等平台将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需要对外公示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涉税信息,依法依申请公开纳税人申请的事项,切实做到法定内容公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设置“税即办0号专窗”和发票邮递中心,搭建“远程问办”“厅线联办”等服务体系,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马路甚至不跑马路,大大节约办税成本。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推广力度,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智慧办税格局,“非接触式”办税比例持续提升,智慧税务建设成效显著。

积极推广应用移动办税厅,构建起智能化、便捷化、人性化的移动办税服务网络,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倡导“远程问办”“厅线联办”等智慧服务模式,把政策和服务送到纳税人缴费人身边,在产业振兴方面持续发力,为乡村振兴注入“税动能”。

加大“e码通”平台推广应用。纳税人缴费人只需登录“e码通”小程序,就能清晰看到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资料,轻松获取相关证明的下载链接,进一步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办成”,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智能办税新体验。

推动网上直播中心运行。通过税收政策动漫视频、电视公益广告、抖音小视频等简洁易懂、活泼生动的新媒体形式,让纳税人缴费人对最新政策、惠民举措应知尽知。特别是对厅线联动中心收集的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通过网上直播平台及时回应,真心实意为纳税人缴费人解难题、办实事。

十、健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机制

加强党对依法治税的领导,党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遵法学法守法的模范,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持续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区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

2021年,共召开4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人员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知识层次、业务层次、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同时,缺乏专业法律人才,全面深入开展税收法治理论建设的力度受到制约。

(二)部分人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从内控监督平台、督察内审工作反映的情况来看,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在问题整改的过程中不断地修正、查缺补漏,进一步规避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专业化税收法制人员配备不足。法制工作日益繁重,但专业化法制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在与税收实践结合方面略显不足。

十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菏泽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不断提升法治对税收工作大局的保障能力,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思维。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税收工作实际中,积极营造和谐、法治的税收环境。努力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各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增强税务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规范执法,完善执法程序。着力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督促执法部门、人员严格准确执行《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强化“首违不罚”制度落实,综合研判纳税人违法行为,依法执行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完善岗责,提高服务质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严格落实“一次办好”、“即时办结”“告知承诺制”制度,在高质效完成审批的情况下,缩短工作时限。不断推广符合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推动开展不定期行政审批工作问卷调查,汇总纳税人的需求,不断改进工作质效。

(四)加大监督度,优化政务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税务行政审批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坚决予以纠正,将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办结时限、需报送的资料等对外公示。切实促进税收法治信息化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税收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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