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1 来源:德州市局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禹城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禹城市税务局在省局、市局党委和禹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税,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学习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务执法水平,改进涉税服务措施,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

禹城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郝震同志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推进了税收工作法治化工作进程。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多次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税收法治工作有力有序深入推进,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聚焦主题主业主线,确保党的政策付诸实际行动。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落实组织税收收入原则。禹城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金税三期上线流程重构的全新理念和工作模式,结合禹城市经济特点,禹城市税务局构建了现代化税源管理新格局,不仅增强了依法治税的力度,并提升了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实现了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的税源管理,同时,加强与德州市局、禹城市政府的沟通,客观反映税源状况和经济形势。2021年1-12月,禹城市税务局累计组织各项收入36.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5.4亿元;社保费收入10.7亿元;非税收入0.7亿元。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落实总局和省局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为打赢减税降费攻坚战,禹城市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为高质量构建税收共治凝聚合力;为支持疫情防控,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宣传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及“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措施,帮助企业正确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缓解生产经营资金压力,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针对重点群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全面扩大政策影响。1-12月减免各项税费1.21亿元,9017户纳税人享受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通过政策红利的精准释放,为全市经济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三)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禹城市税务局围绕总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以及省局、市局工作要求,制定细化任务清单,加大全市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积极通过微信、钉钉等线上“非接触式”方式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政策,推出“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邮寄”服务;充分发挥导税团队功效,打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准化智慧办税服务厅,构建起以“非接触式”服务为主、窗口服务兜底的办税缴费服务模式,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速度。通过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主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文件审查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规范性文件及对外公示的文件经过和发行审核等程序,确保其内容不与法律、法规抵触。按要求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现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2021年,禹城市税务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禹城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大税务事项集体决策委员会的作用,对于重大税收决策、决议及疑难税收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并将涉及金额大、责任重、受到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大项目列入集体审议范围。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度。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要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的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执法资格管理。明确从事税务执法活动必须具有税务执法资格,加强税务执法资格审核,组织初任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授予执法资格编号。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落实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轻微税务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推行有柔性、有温度的执法。

(三)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处理涉税案件,做到罚当其责。运用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做到无风险不打扰,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确执法,避免人为干预,提高执法有效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一年内对一户纳税人下户检查一般不超过一次制度;落实涉税案件移送稽查、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制审核机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禹城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巡检管理,实行每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预防、应对、处置各环节责任分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办税服务人员健康安全,办税服务厅稳定有序。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复议应诉工作管理。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对纳税人的复议诉求,我局积极做好调解疏导,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明确法律依据,严守程序流程,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妥善化解矛盾,并坚持由公职律师全程参与,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既保障了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救济权,又维护了税法权威。禹城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2021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禹城市税务局探索建立涉税争议提前介入处理机制。在发生涉税争议后由税务机关法制部门组织法律顾问主动介入争议。对内以执法督察的方式开展执法督察与自查工作,寻找执法问题,纠正执法错误;对外了解纳税人诉求,宣传政策,解疑答惑,化解纠纷。同时要求全局干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用好内控监督平台,发挥内控平台“指标扫描、风险预警、疑点推送、整改追责”功能,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规范开展内部监督。组织开展“一案双查”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接收建议提案2件,均按时办理完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基本栏目内容,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禹城市税务局制定了《2021年“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及任务分工,围绕提高普法力度、丰富普法方式、增强法治意识、推进社会税收共治、完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等内容进行规划。抓好“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月等集中税法宣传。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作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融合媒体等新媒体作用,围绕战疫情促发展、减税降费等主题扎实推进税法宣传,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开展纳税信用管理评价,积极落实纳税信用动态评价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主动融入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充分发挥“信用管税”对信用经济、诚信社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增强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局长办公会集中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干部培训、业务培训内容,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执法、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加大税收法律专业人员培养和招录力度,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系统法制机构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现全覆盖。组织公职律师、法制骨干旁听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现场观摩学习;统筹安排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办理,提高法治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落实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依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行政应诉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法治对税收工作的保障。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每季度召集全体成员召开依法行政汇报会,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的风险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还需加强。二是法治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下一步,禹城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取得突破性进展;认真落实省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重点项目的全面落地落实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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