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1 来源:德州市局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2021年,宁津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部门职能,推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觉做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模范。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统筹推进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二是推行税收专家顾问制度。选配各业务条线骨干人才,并充分吸纳公职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才,组建一支11人的税收专家顾问团队。针对当前企业个性化、多元化涉税需求,开展上门入户、主动服务。深入落实“一户一策”纳税缴费服务工作,实现政策直享快达,监管精准有效。今年以来,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已服务企业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家,发送涉税风险提醒5条,解决企业诉求3条;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观念,切实将税务管理的重点和方法从事前审批转入到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管上来。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对上级局制定并要求征求意见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依托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并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纳税人及基层税务干部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公众参与度;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执行反馈评价,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形成政策效应分析报告及时反馈,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四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对重大执法事项实施党委集体决策,完善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管理机制,对重点敏感事项认真听取管理单位意见建议;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东德宁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特长和优势,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专业化意见,防范决策出现法律风险;三是坚决贯彻执行省局下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认真研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法制部门发挥好审核机构职能,严格把关。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聚焦“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强化内部督查审计,做实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二是严格落实税收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制度要求,压实落实责任,细化执行措施。截止到2021年年底,我局在山东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累计公示纳税人权利义务、执法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信息30项,发布3712条信息,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信息平台录入180条音像资料;三是提高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执法规范性培训,制作场景式执法流程,规范基层日常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四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增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研判力,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执行力;提高舆情处置力。坚持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端正工作态度,选准处置时机,注重处置技巧,做好工作账号管理,避免受黑客侵扰,做到法情理相结合。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提高对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化解行政争议的认识,严格规范文书内容,在税务处理文书中告知救济途径以及时限要求,提高纳税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二是建立健全基层税务机关法律救济工作机制,实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团队化应对,强化系统内部法律人才培养和选拔,提高权利救济业务能力;三是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渠道,通过公告栏、鲁税通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监督咨询热线,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保障内控监督平台运行。建立“日查看、日修改、日报告”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每天查看平台推送的过错数据,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内控平台补充防控作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2021年共筛选并推送处理疑点数据58条。二是配合督察审计。高度重视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巡视巡察、督察督导、信访举报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内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发现的问题,围绕现金税费征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重点高风险管理事项,认真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严肃整改问责;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内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注重剖析问题根源,深挖问题本质,对准关键环节和部位精准施策,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纳税人宣传辅导,提高管理质效。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加快推进税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基本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将来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依法治税重大问题,督导推进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充分利用会前学法、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员活动日专题学习等活动,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观念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整体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一方面,基层税务分局税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依法治税对于税务人员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日常工作负荷的矛盾凸显。另一方面,部分一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重实体轻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一定程度地存在。在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过程中,有些税务人员简单认为执法音像记录增加了很多负担,未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执法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执法音像记录未形成习惯。

(二)基层执法风险态势加重

一方面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产生行政争议时,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全国范围来看,税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执法监督不断加强,内外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对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审计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加上放管服改革和征管体制改革等客观因素,执法方式转变,专业性要求提高,但对于纳税人的监管缺少措施和办法,造成实际工作中“不敢管”、“不会管”问题,导致了执法风险的隐患。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对策

(一)健全机制,防范基层执法风险

一是完善组织运行架构,有序推进执法风险管理。根据风险管理运行规律,构建“信息归集—数据分析—风险排序—任务推送—应对处置—信息反馈—后续管理”的执法风险管理闭环,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实现风险管理应对一体化,提升应对效能。二是执法风险任务推送层次化。一方面,根据自身业务类型,根据内部督察审计情况,识别风险事项,查摆风险环节,确定风险级别;另一方面,收集纪检监察等外部门案件处理情况,确定高风险事项。

(二)提升素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重视人才培养,创造年轻税务干部专业培训提升的机会,促进年轻干部奋勇争先、成长成才。二是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联系法院、检察院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家为税务干部培训,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创新方式提高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三是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内外结合,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巡察人员,创新巡查方式方法,推进巡查全覆盖,加强对发现的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逐一分析、逐项分解、逐件落实、逐条销号。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一案双查,形成持续震慑威力。二是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将监督热线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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