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结果公布

【中国税务报】税务系统四个单位两名个人榜上有名

发布日期:2022-12-09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中国税务报》2022年12月09日01版)

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结果近日公布,税务系统4个单位、2名个人受表彰,分获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了解,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开展,共评出标兵单位、标兵个人各20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50名。

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获“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称号,国家税务总局新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获“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何玮(现已任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波获“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肥城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庆大和黔西南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惠钊表示,这份荣誉既是鼓舞更是鞭策,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们将带领所在局全体干部职工以“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为引领,持续加强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激励全体干部崇德向善、明德惟馨。

作为青海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团队成员,青海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波表示,将全面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珍惜荣誉、只争朝夕,聚焦办好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事项,聚焦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向前看、向前行,用心用情把服务人民的文章写在青海高原大地上。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始于1994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加强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四德”建设,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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